海上交通安全法都有哪些规定
由国家政权机关设置的在本国港区、领海、海上防污染区和专属经济水域执行有关海上安全的国家法令和国际协定的职能机构。海上安全机构在辖区对违法、违章的船舶和个人有检查、扣留、罚款和驱逐权;可将违法的当事人送交司法机关审理;同时根据本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负责在辖区和邻近的公海进行海难救助工作。由于各国的国家制度不同,海上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不同,海上安全机构的规模和工作范围也有所差异。
任务
海上安全机构在早期多受海关和财贸部门领导,现在按其从属关系可归纳为四类:
①由交通、运输部领导,如美国海岸警卫队、加拿大海岸警卫队、日本海上保安厅;
②由海军或国防部领导,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海疆警卫队、丹麦安全监督部;
③由公安部领导,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海岸边界警卫队、波兰海岸警卫队;
④由国家直设的,如尼加拉瓜的国家海区警卫队、洪都拉斯海岸警卫队、冰岛海岸警卫队,它们仅设武装船艇担负巡逻、搜救、护渔、查禁走私和查禁偷渡等工作。
有的国家成立综合性联合工作的海上安全机构,如澳大利亚在运输部下设沿海警戒中心,由海军、空军、贸易、海关、卫生检疫等机构共同承管海上安全和进出口防疫工作。
海上安全机构在战时可以承担海上警戒、搜救、防灾及其他对海军的支援工作。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战时为国家五个军种(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海岸警卫队)之一。
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海上利益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安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面临来自陆地上的安全威胁相对减缓,而来自海洋方向的安全威胁日益增多。中华民族如何应对“海洋世纪”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振兴海洋事业?我们认为,最基础的和最关键性的工作,就是要根据习主席“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思想,着力培养和强化与“海洋世纪”相适应的海洋战略意识,确立新世纪经略海洋的总体战略,明确“建设海洋强国”的历史性任务。具体来说,维护海上利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海洋意识,制定国家海洋安全战略。海洋意识是人们关于海洋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理性认识,海洋意识的确立是制定及贯彻国家海洋战略的思想基础和必要前提,对海洋开发、利用和防卫等重大海洋实践活动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加强海上防卫力量建设,确保维护国家海上安全的能力。
海洋既可以是国家安全的屏障,也可以成为外敌入侵的通道,关键取决于这个国家有没有能力控制自己面前的海洋。人民海军担负着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使命,承担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遏制来自海上方向的威胁、抵御和消灭海上来犯之敌的重要任务。
3、树立海洋公共安全理念,争取海上安全合作的主动权。所谓海上安全合作,是国家间由于共同利益的驱动,在政治、外交、经济、军事和技术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并协调行动,应对并解决海洋方向的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实现共同安全的一种方式。
4、高度关注海洋领域边疆。近代中国饱受有海无防所造成的苦难,目前仍有2/3的海洋国土遭他人垂涎。本书明确提出,树立新的海洋安全观,重视海洋军事斗争准备,建设一支强大的海上军事力量,实现由近海向远海的历史跨越等观点,全方位、多角度阐述了怎样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铸造中国“海防之锏”,以保卫中国的海洋国防安全、海洋经济安全。
5、高度关注太空领域边疆。随着空间技术特别是空间军事技术的发展,大量航天器充斥太空,不断扩展人类的航天领域和活动空间,太空安全越来越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重大国家安全问题。本书详细分析了中国面临的太空安全威胁,从确立新的空间安全观和加强空间军事力量建设两方面阐述了如何捍卫日益严峻的空间安全威胁,极力扩展包括太空军事能力在内的太空开发能力。
6、高度关注网络空间边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的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不断增加,与此同时,面临的网络攻击和安全威胁也愈发严重。本书从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和提高网络作战能力两方面具体阐述了如何有效的保卫网络边疆,明确提出了“建立网络边防、加强网络防护已成为信息时代国防建设的重大任务”“在未来的战争中,谁掌握了制网络权,谁就能掌握战争的主动权,就可以赢得战争的胜利”等全新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
相关法规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第七条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第八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第九条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