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飞祈愿小心安全隐患燃放孔明灯最高罚五百

  中秋节期间,市民在广场、空地燃放孔明灯的情况逐渐增多,市民燃放孔明灯祈愿的同时,也放出了“消防安全隐患”。9月8日,媒体从消防部门了解到,市民燃放孔明灯最高罚款500元,一旦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火灾,肇事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近日,赵先生称,在中秋节期间,有市民在德城区木材市场附近燃放孔明灯。如果孔明灯掉落在木材堆积的地方,很容易引发火灾。赵先生介绍说,节日期间,还有人在中心广场附近出售孔明灯,很多年轻人驻足选购,燃放孔明灯祈愿。殊不知,放飞的孔明灯给城市安全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

  据介绍,我市明令禁止燃放孔明灯,并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此通告2012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2月22日。市消防部门介绍说,孔明灯是燃烧蜡烛使空气受热膨胀而升空的,灯笼是易燃物,是一个难以控制的危险源。

  另外,孔明灯在放飞过程中,遇到企业仓库、木材市场、加油站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或者重大事故。如果遇到强风,孔明灯有可能挂在电线上,造成电线短路。

  德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处理意见》中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