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根据该条规定,办理退职条件是:一是不具备退休条件;二是由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劳动者才可以办理退职,同时需要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根据该条规定,退职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办理退休手续,以退职人员身份领取退职生活费。从这种意义上讲,退职是退休的一种类型,只是因退职人员对养老基金贡献较退休人员小,其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退休人员也低。具体到本案来讲,张某于1998年已经办理了退职手续,并作为退职人员领取了退职生活费,属于退休人员,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一)申请主体: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申请时间

  我国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就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伤势较稳定时应尽快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才能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申请的地点

  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到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去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许多劳动者都背井离乡在外打工,工伤发生后有人却想着回到家乡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做法。在异地发生工伤,可以到异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的费用

  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被扶持人生活费、辅助器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工伤赔偿可以申请的费用不仅包括住院时的费用,还包括出院后的一些必要费用,因此并不是出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责任再负担劳动者的医药费了,劳动者出院后依然可以享有工伤赔偿的相关待遇。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有些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这时要注意时间的限制,必要情况下应自己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

  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有关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咨询,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正确的操作方式,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合理的处理,这样自己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才会有现实意义,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受害人死亡的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伤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伤者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若离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四级以上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四)协商未果的,申请仲裁。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