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财产继承和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

  1、遗产继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诉讼费标准如下:

  (1)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2)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3)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4)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5)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6)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7)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8)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9)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10)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部分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可向对方主张律师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显然,诉讼费不包括律师费。同时,诉讼费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