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男子通过QQ群招嫖招来贼

  昨日,媒体从松山区振兴派出所获悉,9月9日凌晨4时许,振兴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段某报警称在松山区步行街有人实施抢劫。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随后民警将二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询问,民警发现此案另有蹊跷。

  据段某介绍,9月9日0时许,他通过QQ群发送消息的方式招嫖,杜某在与段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谈好交易方式后,在其租住于松山区步行街一公寓的房间内进行了性交易。在性交易完成后,杜某将段某包内的300元钱和刚刚支付的嫖资600元钱及段某的一部苹果5手机盗走,之后段某拨打了110报警。经询问,杜某、段某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如实陈述,杜某对盗窃手机及现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振兴派出所提请松山区公安分局,经分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段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因杜某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因杜某盗窃,经公安局批准作出刑事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