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下有哪些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1、人身权的绝对保护[不可放弃]原则。

  2、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条款不问主观过错一律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财产权的相对保护原则。

  2、财产权免责条款相对无效:

  A。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免责;

  B。轻过失可以预约免责:因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有效。

  (三)显失公平的格式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未尽提示义务或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免责无效中指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