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因此,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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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