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

  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行为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

  从我国《信托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信托行为要有效成立,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信托目的合法。《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二、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三、信托设立的要件性。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