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与外国出生的儿子如何做亲属公证

  涉外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我国公民之间或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公民所存在的亲属关系予以证明。其公证的范围不仅仅包括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而且只要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公证。按一般的公证流程办理即可。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手续时需要由关系人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没有单位的可有街道居委会或办事处出具)后,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两人亲属关系的一切证明材料(可以是往来书信、照片等)去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其公证的范围不仅仅包括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而且只要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公证。涉外亲属关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办理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金等事项。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外亲属关系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公证人员在办理时要注意材料是否齐全,所提交的材料有无伪造、虚假情形,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等;第二,公证书中关于亲属关系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