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花钱办假证,交易中被抓现行

  李某禧的行驶证已过期。为蒙混检查,他花钱到西关路找人办假证。叶某武为捞取40元差价,揽下这笔生意,结果把自己送进监狱。记者11月6日从兴宁警方了解到,两人均已被行政拘留。

  李某禧是一名货车司机。由于车子“服役”已经超过10年,他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年审。前段时间,经朋友介绍在南宁市郊一家糖厂找到一份运输甘遮的工作,糖厂方面要求司机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的副本备案,才能进入工地施工。

  “糖厂不过只是想看看副本,因为他们不是执法部门,无法辨别证件的真假。”朋友出主意说,西关路有人专门帮办假证,去那里弄一本假证来交差就可以了,等过后有时间再对车辆进行年审。

  11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禧来到西关路找一家刻章的铺面,老板说要100元钱才能办妥。李某禧见费用太高,而且老板对他爱理不理,就往西关人民路口方向走。这时,一名男子从后面拍住他的肩膀,问:“兄弟,需要办什么证?”

  李某禧在咨询铺面老板办证过程中,曾见这名男子站在一旁徘徊。了解情况后,男子拍胸口说这事情没有问题,“费用只收80元钱,保证你拿到的证件跟原本一样,立等可取”。就在两人交易过程中,被伏击民警抓住。

  帮办假证的男子叫叶某武,玉林市玉州区人。据叶某武供述,他专门帮一名40岁左右、个子瘦小的男子用类似手段来揽客,佣金从收取的费用里抽取,例如,帮办一本假行驶证副本,老板只收40元,余下的钱则为他的个人收入。

  “近段巡逻中发现,西关路私刻公章的现象有所抬头,便安排便衣民警进行布控排查。”据办案民警介绍,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李某禧行政拘留8天、给予叶某武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警方仍在对此做进一步调查,同时提醒市民,如发现有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