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坐车带子弹辟邪民警没收罚款

  27日18时许,重庆秀山县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候车室安检口安检时,安检监视器内突然扫描出子弹一样的东西,让挎包主人将包打开检查,结果真是一枚子弹。

  挎包主人是名姓陈的妇女,贵州省松桃县人。陈某称,2009年一个老太太将这枚子弹送给她作为辟邪使用。五年来她一直将子弹随身带在身上。这次她坐火车从秀山回贵州老家,未曾想在进站时被发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十九条规定,鉴于陈某情节轻微,主动配合调查,民警对她处以20元罚款行政处罚,并将子弹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