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难办“阳光政务”推进需跨三道坎

  “阳光政务”,是对政务公开的形象比喻,是指把政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如实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从广义上说,“阳光政务”涵盖包括决策公开、预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各个方面。

  调研组发现,目前,我市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极大方便了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优化了我市发展环境,社会反响良好。同时,面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阳光政务”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政务服务的总体效能与中央、省对我市率先发展的要求,与我市推动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要求,与企业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顶层设计不够,综合协调欠缺。顶层设计不够导致阶段性功能阻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目前还没有明确一个能综合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管理机构。一是缺乏上级权威界定,我市、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长期不统一。二是进展不协调,增人没增效。虽然全市、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率平均达到90%以上,但还存在项目进驻不彻底、事项授权不充分、业务融合不理想等问题。三是试点镇(街道)行政服务强,其他还没列入试点单位的服务工作相对较弱。四是成功经验难推广。对一些镇(街道)民生服务事项相对集中成熟的人社、计生等部门服务大厅,如何推广总结,并整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也是当地政府的一道难题。

  创新意识不够,体制机制不顺。政务大厅的职能定位是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调、管理、服务,在大厅组建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条块分割体制不顺的弊端逐步显现,大厅没有相应的法定职权,也没有三定方案,大厅窗口服务职能与承担的任务不适应,实际工作中很难协调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体制上难以保证对行政审批的有效监督。另外,政务大厅的服务窗口人员,由各单位内部抽调相关人员派驻形成,仅靠各单位授权,在实际操作中参差不齐,领导重视与不重视其服务效果差异很大,有些单位更是一进了之,窗口成了单位的收发室,一些有效的数据难以在中心共享,严重影响了行政服务效率。

  服务意识不够,效率有待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直接面向企业、面向人民群众,群众的反映也最直接。广东省各大城市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真正方便了企业和百姓,从而也提升了政府的良好服务形象,目前苏州还没能做到这一点。有些服务中心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吃、拿、卡、要”现象偶有发生。一些窗口的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人员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影响了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