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少年冒用在逃人员身份证上网,“惊动”警方被行拘

  因不满18岁,恩施市一未成年人使用朋友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到网吧上网,结果“惊动”警方并被处行政拘留。

  3月5日上午11时许,恩施市110指挥中心红色预警系统警示不停。恩施网警核实,因涉嫌诈骗犯罪的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雷某,出现在该市航空路金三角广场的一家网吧,登记“上网”。但民警经进一步核实,雷某已于3月4日投案自首。

  恩施市公安局随即派民警赶到该网吧,将“雷某”抓获。经审查,“雷某”名叫阎某杭,16周岁。因为未成年,按照规定不能到网吧上网,便利用朋友廖某提供的“雷某”身份证上网。让阎某杭没想到的是,这张身份证的主人“雷某”原来是一名涉嫌经济诈骗、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从而惊动民警找上门来。

  尽管此阎某非彼“雷某”,但阎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还是被恩施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又因阎某未满18周岁,此裁决记录在案,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