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村委会有罚款权吗

  我所在的村委会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新的《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对乱倒垃圾、小偷小摸等10余项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同时也对无私奉献、孝敬老人等文明行为规定了奖励办法。最近,我儿子将李某的电动车骑走并以500元价格卖给收购旧车的人,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决定对我儿子处以1000元罚款。村委会有罚款权吗?

  答: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从管理上进行奖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二,要报乡镇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你村村规民约对“小偷小摸”的处罚条款,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有冲突,属于无效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你儿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