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组织旅游如何免责

  ____公司决定于9月15和9月17日分两批组织____一日游。本次活动只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如果有员工家属参加,必须签订此免责声明,才允许参加本次活动。

  1、凡报名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孩子的家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代替孩子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和自我保护义务,如在活动中发生脱团,或未经许可参与本次公司安排的项目外活动造成的`人身财务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公司一概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参加的家属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2、凡报名参加的员工家属必须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以及所有应注意事项和细节,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所存在的风险及潜在的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风险。员工家属参加本次活动的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3、本次活动过程中员工家属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由员工家属独立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有损害结果发生,公司、领队对于活动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

  4、凡报名参加的家属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财务损害,赔偿责任公司同样不承担。

  声明单位:

  员工家属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责任是根据过错、过失来追究的,只要组织方存在过错或过失,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正确的做法是预先“告知”途中可能的问题点,对不适合旅行的进行劝退;途中注意关心和对面临的问题及时提醒,意外事发及时抢救联系救护的,组织方已经尽了应尽、可尽的义务,在无过错过失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必要情况下买一份旅游保险。

  现在有争议的是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要注意其中的“造成”方才是真正的责任人,而不是主观规定任何组织方都是责任人(注意,旅行社旅行和单位活动是不一样的,单位活动是非营利性活动)。比如途中脱单行为,旅行社来讲必须签署终止随同原旅行社旅游的声明书,而单位就不必说了,单位在告知安全问题即可。满足上述处理的,还是不能追究法律责任的,因为不论旅行社还是单位,都不是“造成”人身伤害方,更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问题,不具备追究责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