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恶意串通一房二卖合同违法被判无效

  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迟迟联系不到房主过户,而是等来了另一位买房人,并被要求腾房。认为房主与另一买房人恶意串通,徐某起诉要求确认对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徐某的诉求。

  2009年,徐某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龚某名下的房屋,交纳首付款7万余元后入住。后因无法联系到龚某,徐某无法交纳剩余房款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1年,王某称其购买了龚某的房屋,已经办完过户手续,并起诉徐某腾房。徐某认为,龚某与王某恶意串通,故起诉要求确认龚某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调查发现,2010年4月,龚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双方约定房价为80万元,而当时涉案房屋的价格应在130万元左右。对于实际支付给龚某的房款,王某说过110万和25万两个版本。

  法院认为,王某与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价格混乱且均远低于市场价,王某称看过房,但徐某称在房屋中居住并没有见过王某。法院认定龚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恶意串通的一房二卖,损害了徐某利益,因此判决龚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协助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