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1)时效期间不同。有的期间比较长,例如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如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时效期间起算不同。如海商法第258条第1项规定: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与特殊诉讼时效,在借贷关系中,债权债务纠纷适用的是一般诉讼时效,债权人如果怠于行使自身权利,超过3年不主张自己的债权,则其债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