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定金合同不明确,事后维权遇困难

  近期,记者获悉,武进消协开发区分会成功地调解了一起高额标的格式合同消费纠纷,标的高达15.95万元。

  据了解,2010年11月28日,消费者与湖塘某家具卖场签订了一份红木家俱《定/销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4月份13日交货,消费者一次支付了全部货款,合计5.5万元,双方同时还有三项约定:一是购货方不得无故要求退货,供货方不能交货的,则应双倍返;二是买方或卖方违约造成无法交货,违约方应付货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三是供货方逾期交货的,可要求供货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商品总价款的3‰×逾期天数。

  该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满后,消费者未收到所定商品,经多次催问,直到2012年2月18日商家才将商品完全交付。消费者认为,商家不诚信,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交货义务,造成他无法正常搬家,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生活计划。遂提出要求商家支付双倍定金计11万元和逾期违约金计4.95万元,合计15.95万元,而商家只肯按货款金额的2%计0.11万元支付违约金,双方分歧巨大,协商未果,消费者诉至消协要求维权。

  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诉商家未按合同及时交货属实。商家认为他们并不是不想按期交货,他们也是讲信誉的,如果真想违约,今年他们就不必将商品交付给消费者,同样的商品当前价格较签订合同时至少增值两倍以上,也就是说,目前这套红木家俱市场价格达11万元以上,消费者并不吃亏。他们提出了不能满足消费者诉求的理由:

  一是去年红木材料紧张,厂方很难采购到原料;

  二是去年供货方曾与所有未交货的消费者进行过沟通解释,并组织消费者到福建生产基地进行实地参观旅游,所有费用均由他们承担。商家还就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的赔付有三点主张:一是消费者支付的5.5万元是货款而非定金,不能按双倍返回;二是他们是无法交货而非逾期交货,两者的最大区别是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三是他们也多次和供货方联系,但是由于红木原材料短缺原因,供货方一直不能到货,客观上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

  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商家逾期交付违约事实清楚,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5.5万元货款为定金,故其双倍返还的要求不予支持。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商家同意按总价款的20%计1.1万元作为违约金赔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