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责任事故是刑事责任,生产事故是行政责任。

  安全事故:因不执行安全制度而引发的事故。如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失足掉落等。

  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一)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