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原告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今天的庭审,现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5月25日,被告XXX向原告X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元,全款于2013年6月31日前归还。同日,原告XX依约向被告XXX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XXX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

  二、被告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告XXX到期拒不还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被告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这并不妨碍原告主张逾期利息,被告应当偿还逾期利息。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X偿还原告XX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并盼望予以采纳,谢谢!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

  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

  1、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⑸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师署名;

  ⑵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格式: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

  下:

  诉讼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