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房屋拆迁期限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
房屋拆迁许可证;
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非首次申请);
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106397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