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份作废合同埋下“祸根”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鼓浪屿乌埭路一栋老别墅的主人计划出售别墅,在与买家过户时竟发现,价值近2000万元的老别墅之前已被转移过户多次,而且还被当作抵押物从银行及私人处借款了几百万元。

  离奇的是,如果不是办理房产过户,房主对之前发生的一切竟然毫不知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份作废合同埋下“祸根”

  “说起老别墅离奇‘易主’案件,还得从多年前的一份房产交易合同说起。”知情人士苏先生介绍说。

  阿连是新加坡公民,丈夫陈先生于1941年购得位于鼓浪屿乌埭路34号、34号左两处不动产(即“乌埭路别墅”),于1994年1月和3月先后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994年3月,业主陈先生与香港人郭先生就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交易合同书》,约定将“乌埭路别墅”以港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郭先生。因为郭先生经济陷入困境,1996年5月,买卖双方经协商,解除此次房地产交易的协议,并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终止交易,并登报声明合同作废。

  2004年,陈先生去世,根据遗嘱,阿连是“乌埭路别墅”的惟一合法继承人。尽管这份1994年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书》已经作废,但在后来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却惹出了不少是非。

  别墅“被过户”,业主多方奔走

  1996年,“乌埭路别墅”就曾险些被“易主”。

  1996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福建高院”)在审理原告厦门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香港旭兴企业公司、郭先生债务纠纷一案中,依原告申请,裁定查封、冻结了“乌埭路别墅”。当时还健在的业主陈先生于1997年3月提出异议。福建高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鼓浪屿乌埭路34号、34号左两处房地产中已不再享有权益,陈先生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于1997年5月,法院解除了对“乌埭路别墅”的查封和冻结。

  之后,“乌埭路别墅”真的被“易主”了。2007年1月25日,阿连想出售别墅,可办理过户时买主却告知阿连,“乌埭路别墅”的权属人已变更。阿连经查询后得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承德中院”)于2005年审理了阿忠诉郭先生债务纠纷案。承德中院依据阿忠提供的与郭先生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在没有通知“乌埭路别墅”业主参与诉讼和核实情况下,判决将“乌埭路别墅”的所有权过户给阿忠抵欠款。

  2005年10月14日,承德中院通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协助执行:将“乌埭路别墅”的所有权过户到阿忠名下,成交价为60万人民币,并解除查封,将房产原有的产权证作废。2005年10月25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按照工作流程将“乌埭路别墅”的权属人变更登记为“阿忠”。

  “在整个‘乌埭路别墅’的查封、审判、执行的过程中,承德中院都没有通知别墅主人阿连,甚至没有对业主进行调查,更没有人申请业主出庭作证。”苏先生表示。

  价值近2000万元的老别墅离奇“易主”,业主阿连损失巨大。从2007年年初起,阿连及其代理人多方奔走,希望能撤销承德中院的判决和执行,恢复其作为“乌埭路别墅”权属人的地位。

  2008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该案由承德中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09年,承德中院作出裁定,撤销该院于2005年作出的民事判决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将“乌埭路别墅”转移登记给阿连。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因为阿忠当初拿到“乌埭路别墅”的相关产权之后,就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了400万元。

  别墅被抵押,债务谁来还?

  据知情人士透露,阿忠与女友小芳签订《委托合同》,由小芳于2006年向银行抵押借款400万元,还向朋友抵押借款200万元,都以“乌埭路别墅”作担保。

  2007年,一笔巨额借款的还款期将至时,小芳突然自杀了。据称是因阿忠以其名义借得上述款项后不还,小芳无力还债,与阿忠的感情又破裂了。小芳的突然死亡,给这起事件又增加了复杂性。

  时至今日,银行以及债主起诉要求清偿欠款,并处置作为抵押物的“乌埭路别墅”,业主阿连心急如焚,“如今想卖别墅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毕竟这笔巨额抵押贷款尚未还清”。

  别墅被阿忠拿去抵押,借款多达几百万元,经过这些年产生的利息数额巨大。该由谁来偿还呢?据悉,承德中院将于本周派法官前来与阿连、银行负责人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