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公司法人是能够进行变更的并且安全的,只是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而已。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一)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此外,还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愿,约定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事由。比如,可以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搬离合伙企业经营地所在市等事由发生,应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常见方式。

  企业法人的分立,指原有的企业分开成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形,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新设立的企业经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包括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以及一个企业法人被并入另一个企业法人(称为“吸并”);在前一种情形,原有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产生新的企业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吸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其并入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

  但无论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其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律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在企业法人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应当就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担原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应当对原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无力清偿其分担的债务,其他企业必须负责清偿);在企业法人合并的情形,其原承担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负责清偿。

  (三)全体合伙人同意

  除了上诉两个条件以外,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