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物证鉴定范围包括什么,要什么材料
法医物证鉴定范围包括有:
1、法医病理鉴定;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和中毒的关系、医疗纠纷有关的死因及其他死亡相关的事实等方面进行法医学鉴定。
2、法医临床鉴定;通过对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检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对人体伤害、交通伤害、人身保险等有关活体的损伤程度、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法医学鉴定。
3、法医人类学鉴定;应用法医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在法庭科学实践中涉及种属、种族、性别、年龄和身高等个体生物学特征鉴定,以及面貌特征的重建与鉴定。
4、法医毒物鉴定;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5、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委托书;
2、卷宗;
3、病历材料;
4、门诊病历;
5、影像学材料;
6、照片;
7、既往鉴定文书;
8、起诉状;
9、判决书;
10、答辩状;
11、开庭质证材料;
12、当事人或控辩双方提供的书面陈述材料。
1、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2、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3、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
4、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5、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6、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