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医属于鉴定人吗

  法医学鉴定人是对被鉴定的事物有专门知识,受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就鉴定对象进行检验研究,作出具有法律证据效力的鉴定结论人。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及社会鉴定机构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职业信念为生者权,为死者言。

  (一)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或有谋杀嫌疑的尸体,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推断和认定致死致伤的凶器,分析犯罪手段和过程,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与人格尊严的权利。

  (二)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鉴定,通过法律手段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秩序及人权精神的发展。

  (三)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DNA物证,为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提供科学依据,从证据科学的角度维护社会司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法庭审判定案以及检察机关提供专家证言。

  (四)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通过法律手段捍卫医学人文精神的神圣性,将医学伦理道德缺失甚至沦丧的临床医生绳之以法,同时便于医疗部门提高医疗质量。

  (五)通过毒物分析(药物分析)、毒理学(药理学)等分析化学的手段,检测投毒案件中毒物的种类及化学结构,协同国家有关政法部门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六)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随着公民维权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及相关医护问题的案件明显增多。其中,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的专业性极强、鉴定最为复杂,几乎同时涉及所有临床医疗专科和诊疗项目。但是目前国内尚缺乏这方面法医鉴定的统一规范和指南,由此导致此类鉴定的主观随意性强,不同地区、鉴定机构和法医的具体操作差异大,常出现“同案不同鉴”情况,多引起法医与医疗机构的争议。结合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以及基本医学理论和临床诊疗常规等相关文献,系统地研究法医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的具体思路、操作步骤、相关原则及其他相关事项。

  (七)生物识别,法医人类学实践中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在安防、金融等领域法律意义重大。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法医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