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创新审计,深圳市一年审减投资16亿元

  随着特区经济的发展,深圳城市基本建设投资每年都有上百亿元,深圳市政府因此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成立了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府投资审计的规定、办法。2004年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深圳市首次以条例形式,将1998年以来对全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的成功做法固定下来,规定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纳入审计机关的全面审计监督。

  深圳市审计局依照《条例》大胆创新投资审计监督方式,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从施工图预算到竣工决算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他们相继开展了以施工图预算为核心的事前审计、以工程结算为主要内容的期中审计、以项目决算为基础的竣工决算审计,不断拓宽政府投资审计领域,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去年6月份在对福龙路施工图预算的审计中,经过审计人员艰苦细致的努力,一次就审减节约政府投资3.15亿元;在对深圳市天平大厦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在有关中介机构审减一定数额的基础上,审减节约建设资金4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