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台州、温岭两级消保委点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我们替您衣物的保管最长时间为10天,请您及时领取衣物。超过期限我们将加收0.5元/天。件的保管费。超期后引发的二次污染和虫蛀以及三个月以上未取丢失,本店将不承担责任。”

  这是温岭某干洗店的《顾客须知》中的一条,10月28日上午,在浙江省台州市消保委、温岭市消保委联合举办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专家点评会上,与会专家点评时认为,这也是干洗店为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当敦促企业改正。

  “干洗店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衣物保管期限超过10天的,要加收保管费,那么双方就形成了有偿保管的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干洗店有责任负责保管好衣物不受二次污染和虫蛀,不得丢失衣服,否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与会专家说。

  “当您的衣物价值较高(2000元/件以上)时,为保护好您的衣物,请您和收衣人员共同认定衣物价值并签订保值精洗的约定条款,保值精洗费为双方认定衣物价值的5%。”对于这一条格式合同规定,与会专家也认为干洗店单方面规定保值精洗费为5%不合理。“按照《洗染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因此,该保值精洗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店对赔偿丢失或损坏的衣物不超过洗烫费的10倍。”“超过1个月不领取衣物或损坏失落不负责。”这是另一家干洗店格式合同中的两条条款。与会专家同样认为这些也是“霸王条款”,“《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从事洗烫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单方面规定赔偿丢失或损坏衣物不超过洗烫费的10倍、超过1个月不领取衣服或损坏失落不负责,也是无效条款。”

  当天,应邀到会的温岭市政协、温岭市法制办、温岭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专家共点评了从温岭各地搜集到的11则格式条款,涉及行业包括通讯服务业、洗染业、零售业、饮食服务业、快递业等,其中有8则涉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表现在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或剥夺消费者的权利等。温岭市工商局副局长、温岭市消保委主任潘钱云表示,温岭市消保委已连续三年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类似这样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在经济生活中还大量存在,消保委将通过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将敦促相关企业自觉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公开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