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丈夫瞒天过海“骗取”妻子房产,法院判合同无效

  妻子十年前买的房子,因为没办过户手续,被丈夫钻了空子。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后,丈夫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很受伤,近日向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丈夫与房屋转让人之间签订的新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十年之前,慈溪人阿芳经房产中介介绍,向徐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房屋作价十万元,阿芳当场付清房款,徐某也当场交付了房产证、土地证、印章等相关手续。事后双方没有立即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阿芳由于患病、结婚等琐事,过户这件事就这样一直被搁着没有落实。

  2002年,阿芳和阿斌结婚了,小两口恩恩爱爱,日子过得红红火火。2003年,阿芳患上了精神抑郁症,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夫妻俩的感情也渐渐淡漠。

  2010年1月25日,阿斌主动找到徐某,要求徐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这桩近十年来未了结的事情办办好。徐某欣然同意,双方遂一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登记部门的要求填写了房屋买卖的格式合同一份。当房产登记部门询问阿斌“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房屋”时,阿斌作了否定性的回答。就这样,阿斌顺利取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阿芳对阿斌瞒天过海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2011年6月份,阿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阿芳离婚,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确定阿斌名下的这套房屋归阿斌自己所有。直到此时,阿芳才知道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屋居然已经偷偷被登记至丈夫名下了,而这套房产明明是自己的婚前财产。

  阿芳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将丈夫和徐某同时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阿芳在登记结婚前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双方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从现有的证据表象分析,涉诉房屋系阿芳的婚前个人财产。阿芳与阿斌登记结婚后,阿斌就同一套房屋又与徐某签订买卖合同,向房产登记部门隐瞒了阿芳婚前曾就该套房屋签订过买卖协议的事实,并否认转让的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最终将涉案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被告阿斌通过与徐某订立形式上合法的合同,隐匿了将涉诉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使之成为其个人财产这一非法目的,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合同,该份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徐某与阿斌于2010年1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