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份“合同书”带出一个756万元的“小金库”

  最近,威海经技区监察审计局接受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在对某集体建筑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从一份“合作合同书”入手,查出一个藏匿四年之久、金额高达756万元的“小金库”。

  细微之处现端倪

  我们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对该企业印花税的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在审查企业提供的5份施工合同时,有一份该企业1999年1月份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建设公寓楼合同书”。合同书中规定:双方合作开发公寓9000多平方米,开发完成后双方五五分成,即各分得公寓的50%(4500平方米)。据审计人员了解此公寓早已完工,但企业账内却未发现分得公寓的记录。为此,我们询问了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都说不知道。随后,我们又找企业经理谈话。经理介绍说,工程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还没有分配。公寓真的没有分吗?经理说的是实话吗?还是该企业有没入账的资产?对这一连串的问题,审计人员决定查个水落石出。

  另辟蹊径战初捷

  审计人员认为,单是从企业领导及财务人员身上入手,很难有实质性的突破,必须另辟蹊径,才能获取有力证据。于是,兵分两路:一路外调,以便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迫其交出账外账;一路内查,继续查找疑点,通过召开企业职工座谈会,了解一些内部情况。

  外调小组历时半个月,对与该建筑企业有业务关系的30多家公司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不仅取得了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的公寓楼已按合同规定分配的证据,而且还掌握了该企业与另外两家公司以分房的方式进行过合作的事实。内查小组通过与企业职工谈话,也收集到一些单位销售过楼房的证据。在分析了所收集的证据后,我们认为,企业很可能存在账外账的问题,决定再次找企业经理和财务人员谈话。在事实面前,他们不得不承认了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分得的4500多平方米公寓房已出售,为了达到偷漏销售不动产流转税的目的,将售房收入500多万元虚挂往来账的事实。而对与另两家公司合作的事只字不提。面对审计人员的追问,经理回答问题是吞吞吐吐。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该企业设置账外账的事实已经很明显,只是有关人员存有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要想深查下去,只有请局领导出面,给企业加大政策攻势,迫其交待问题。

  拔云去雾明真相

  我们及时将审计的情况向局长办公会做了汇报。会议决定由局领导正面接触企业有关人员,劝其主动交待问题。会后,分管审计工作的副局长与企业经理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谈话,讲清各种法规与政策,并严肃指出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严重后果。迫于强大的政策攻势,企业经理让财务人员交出了一大包单据,不仅交待了售房款的问题,还交待了隐匿部分工程款的违纪事实。

  经过审计核实,该企业自1998年以来,将出售的部分房款收入和工程款收入不纳入财务账内核算,而是由财务人员私存私放。至2001年末,“小金库”收入756万元,支出360万元,结余396万元。审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将“小金库”收支纳入企业账内核算,补交所偷税款60万元,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3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并建议纪律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

  (作者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