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企内外勾结,“黑洞”深几许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至中期的一段时间,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级阶段,国民的思想、国家的经济生活空前活跃,但是各种制度的更替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衔接问题,加上新制度本身的相对不完善,造成一个相对独特的“制度真空”时期。金融业的“制度真空”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秩序混乱,在此背景下,银行巨额的资金自然成为犯罪分子垂涎的猎物,而个别银行从业人员也沦为“监守自盗”的犯罪者,其突出表现就是银行从业人员与企业内外勾结,利用各种虚假手段转移银行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其恶劣后果影响至今,甚至还在延续。2002年审计揭露的P商业银行A分行M支行原负责人通过企业转移挪用银行资金案就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

  可疑的贷款

  2002年4月中旬,审计组开始对P商业银行A分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实施审计。信贷审计小组利用计算机分析数据,发现M支行存、贷款金额在本行系统中排名较前,在全国的支行中规模也相对较大,故选定该支行作为第一批重点延伸审计的对象。

  在对M支行信贷资产质量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重点选择了房地产等几个行业,筛选分析电子数据,注意到这样一笔贷款,即该行对D房地产开发公司的820万元贷款,此笔贷款已形成“呆滞”,且表外欠息已达300余万元。审计人员当时的考虑是:贷款金额虽不算大,但在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比其他企业经营状况要好,特别是地处房地产很热的A市,贷款企业却长期不能付息情况反常。因此有必要通过审查,了解并揭示该不良贷款形成的真正原因。

  通过调阅贷款档案资料,审计人员发现:1994年12月29日,D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申请贷款,该行以“单位购建房贷款”名义,向D公司发放820万元贷款。但是在该行的催收记录及贷款分析报告里却发现,D公司并不承认债务,担保企业也不承担担保责任,贷款并非D公司使用。于是审计人员找到有关信贷人员,了解贷款的现状,但得知D公司已于2002年4月将该笔拖欠八年之久的“不良”贷款连本带息全部还清。经调阅有关凭证,确认D企业已归还该笔贷款的本息1100万元。这不禁让审计人员心生疑团,在审计组进点前的敏感时期,贷款企业为何突然还清一笔多年拖欠且并不承认的贷款。审计人员感到这笔贷款不寻常,D公司的还款来源究竟是什么?是银行新注入资金还是企业垫付?贷款背后的“黑洞”有多深?审计人员决定立即联系D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查清事实真相。

  漫漫延伸路

  为了查清企业贷款的真实用途,审计人员立即去贷款企业延伸,没曾想,漫长而艰苦的延伸征途就此拉开序幕。

  到达D公司后,初次接触的感觉是,该公司经营情况一直良好,会计账务核算较为规范。审计人员查阅了与此笔资金有关的“长期借款”、“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会计核算账簿,同时向公司当事人了解此笔业务办理的整个过程及有关情况。初步查清此笔贷款是由M支行原负责人安排D公司申请贷款,资金则由该行所属“三产”公司——C咨询服务公司使用。据D公司当事人辨认,当年此笔贷款合同上D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名也并非真实手迹,应为银行方面一手包办。D公司取得贷款后,计入“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随即将820万元贷款资金全额转入C公司账户。之后,D公司还与C公司签订了《清偿债务协议》,代表C公司与D公司签订协议的是原支行负责人。审计人员还取得了最新的协议,2002年1月原支行负责人与D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用以再次确认债务关系。

  通过翻看企业账簿,发现D企业还款资金的账务处理是:在“应收款-C咨询服务公司”科目挂账820万元,冲减“其他应付款-M支行”科目370万元。审计人员询问还款的动机是什么?D公司总会计师的解释是,因为企业今年发展势头很好,在M支行此笔贷款的“不良”记录影响了其信用多年,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尽管企业实际并未使用这笔资金,但在法律关系上就是D公司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被迫偿还。对此,审计人员当然是将信将疑。贷款的本金部分的确是D公司垫付,新的疑问又出现,为何到2002年企业对银行还有应付款项?似乎银企之间的关系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审计人员感到迷雾重重。这个疑点在后续的延伸工作中得到了答案,审计人员后又多次到D公司了解掌握情况,查出了银行其他违规问题。

  截至审计之日,D公司还款资金仍是垫付,究竟C公司如何运用了这笔资金,结果如何?审计人员紧紧盯住C公司资金运用情况这个关键的突破口,在审查中发现该公司于1999年已与银行脱钩并转让给其他公司。于是审计人员从受让单位入手,核查公司移交的会计账务核算情况,通过核查表明,该公司涉及银行贷款资金的所有账户,均为账外账,会计核算资料并未移交,从当时的移交材料清单也可以核实公司并未移交账外账会计资料。于是审计人员找到当时C公司法人代表、会计(均在银行任职)查找会计资料,最后交接账外会计核算资料的法人代表仍坚持说,1999年脱钩时已移交所有资料,包括账外账会计资料,故无法提供。

  “黑洞”究竟有多深

  审计人员每一次延伸,都会遇到新情况,发现新线索,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大,但是审计人员决心竭尽所能坚持到底。就是因为一笔令人生疑的贷款,审计人员被牵引着到了一个巨大的“黑洞”门口,而且这个“黑洞”还是由银行专业人员和多家企业共同精心构造的。

  作为银行“三产”企业的C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规模并不大。但是仅审计人员查出的账外账户就有5个,账外账户里常有百万、千万的巨额资金流量,其关联企业和资金去向情况也复杂多变。类似D公司、C公司性质的“资金中转站”是不是还有很多,究竟有多少银行资金就这样被转移出去?

  同时,审计人员注意到一些在账外账户里较活跃、与银行和C公司关系密切的企业,开始追查这些企业的贷款情况及账务处理,又查出M支行以下违规问题:

  一、借企业名义开立存款账户,转移贷款利息和虚列费用1436.8万元

  1995年11月1日,M支行借企业名义,在该市原某城市信用社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当日,即通过该行以P商业银行A市M支行咨询部名义开立的存款账户,将该行虚假委托贷款利息765.8万元分8笔转入此账户;1995年11月17日,该行又以支付房租名义,账内虚列费用680万元,并利用虚假发票将680万元全部通过一个房地产公司转入上述账户。

  在两项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该行将其中700万元通过一企业账户,用于账外购建职工住房;同时再次利用虚假发票,将其中600万元转入另一企业存款账户,经延伸审计发现,上述600万元转入账户后即分笔支出,资金去向零散,且收款单位多为个体性质,多数企业已注销,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查证,但证据显示大部分资金已成为个人所得。

  二、虚列“在建工程”2000万元

  1994年6月13日和6月21日,该行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分别向D公司支付两笔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D公司出具资金往来发票,并计入“长期借款”科目。1994年6月22日,D公司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挂账,将1000万元转入C公司账外账户。之后,C公司又转回D公司50万元,C公司将剩余的950万元用于归还账外拆借资金。

  该行虚列“在建工程”2000万元,实际滞留在D公司资金1050万元,1997年3月14日,该行原负责人以借款名义从D公司取走68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欠款。剩余资金370万元,D公司全部作为820万元的贷款利息归还该行。

  三、转移公益金290万元,大部分成为个人所得

  1995年3月,P商业银行A分行返还M支行公益金592万元,1995年12月27日和28日,该支行利用虚假发票,分别将212万元、78万元转入其他企业账户和银行利用企业名义开立的存款账户,大部分资金成为个人所得,部分资金去向不明。

  综上,M支行原负责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与企业内外勾结,通过企业转移挪用银行资金,巨额银行资金通过“体外循环”,部分成为个人所得,大部分去向不明,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但是限于审计手段,审计组已无法继续追查下去。2002年10月,审计人员撰写《P商业银行A分行M支行原行长涉嫌盗用职权造成银行资金严重损失的专项报告》,将此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