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散伙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流程: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资产。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发担经营盈亏。

  按清算的方式,清算可分为一次总付清算和分次清算。按清算的法律形式,清算可分为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后者为合伙企业在资不抵债情况下,由法律强制执行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