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服装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案

  两天时间,价值90多万元的出口服装,百万元违约金,对于一家小企业意味着什么?答案是生与死的界限。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极短的时间内,多方助力,妥善处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挽救了当地的一家制衣企业。

  一起火烧眉毛的案件

  2月2日上午10时:

  农历春节的年味尚未退去,原告溧阳市某制衣厂诉被告阜宁县某服装加工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和心急如焚的溧阳制衣厂负责人出现在了溧阳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龚雪面前。当事人焦急万分,几乎是带着哭腔说完了自己的诉求。法官一边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了解具体案情。

  2011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服装委托加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18072件服装,价值90多万元,加工费总计253008元,于2011年11月30日前交货。合同履行期届满,被告未能履行交货义务。此外,原告与一家外商签订了一份外贸加工合同,约定的最后交货日期为2月5日。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履行与外商的合同,百万元的违约金足以导致该企业破产。原告遂向溧阳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2月2日上午11时:

  承办法官立即向民二庭庭长王海方及分管副院长陈荣林汇报,并就案情展开细致周密的讨论。原告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但法律上对先予执行的审查比较严格,实际操作起来也存在相当的难度,尤其是到外地先予执行。出于对原、被告双方负责的态度,法院只能先查明情况再决定是否采取先予执行强制措施。于是溧阳法院派经验丰富的民二庭教导员周克俭会同案件承办人龚雪一起前往被告所在地阜宁,法警大队大队长罗志忠、中队长童鲁萍前往配合。副院长陈荣林当即与阜宁法院副院长王桂祥取得联系,积极寻求当地法院配合协助。

  2月2日下午1时:

  这天已是星期四,溧阳距离阜宁开车至少需要四个小时。如第二天出发,中午才能到达目的地,时间紧张,甚至可能完全来不及处理该起纠纷。法院干警分头做好准备工作后,于当天下午1时就从溧阳出发前往阜宁。

  一场困难重重的调解

  2月2日下午6时:

  到达目的地后,原告方驻阜宁地区分厂宋厂长见到溧阳法院的法官激动不已,不住地表示感谢。阜宁法院副院长王桂祥听取案情介绍后,马上联系当地服装行业协会陈会长,陈会长表示将对案件协调工作全力配合,并就该案件的处理方案连夜进行了商讨。

  2月3日上午9时:

  在阜宁县法院会议室,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展开调解。原、被告双方见面后因前期矛盾,情绪激烈。法官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并及时控制场面,尽量平抚双方的情绪,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陈述情况。

  从双方陈述来看,原告所诉基本属实,而被告拒不交付货物的原因是其认为双方约定的加工费价格太低,而己方投入的成本太大,要求原告增加加工费用20万元。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导致未能履行合同。

  2月3日上午10时: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把握的基础上,周克俭指出,双方眼下最紧急的问题是该批货物的交接,如果被告不将货物交付导致原告对外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算,被告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结果对双方都极为不利。原、被告对此表示认可。

  周克俭顺势提出了调解方案,原告于当天下午带款提货,同时将15万元保证金汇入阜宁法院的账户,双方就加工费增加与否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原告对方案表示认可,被告犹豫许久,最终还是否认了方案,希望原告一次性增加部分加工费。对于被告的要求,原告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原告在当地还有多家服装加工单位,如果给被告增加了加工费,其他厂家也会要求加价,原告将难以承受。调解工作顿时陷入僵局。

  2月3日下午1时:

  在综合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要求之后,溧阳法院法官及阜宁法院副院长王桂祥、阜宁服装协会陈会长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周克俭也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不断试探双方的底线,采取各种谈话方式争取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多次情绪失控,法官及时予以制止,疏导双方的过激情绪,引导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2月3日下午4时:

  在各方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原告当天携款提货,并存放6万元于阜宁法院,最迟于2月10日前协商解决增加加工费事宜,协商不成,由被告领取该款项。

  一个挽救企业的电话

  2月3日下午5时:

  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溧阳法院干警拖着疲惫的身躯准备返回溧阳。临行前,周克俭电话询问原告加工费支付情况及提货情况,却意外得知原先承诺给原告资金的单位和人员临时变卦,致使资金链条中断,原告仅筹得8万元,原告阜宁分厂宋厂长因四处筹措不到资金而焦急不已,多次痛哭失声。溧阳法院干警决定再多留一天,等原、被告双方钱款、货物交接完毕再回溧阳。

  当天如果不能将货物运走,原告方将无法履行对外商的交货义务,外商不仅将拒收该批服装,还将巨额索赔,原告工厂将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境地。时钟已经指向晚上8时,原告方手足无措,场面一片混乱,溧阳法院干警及时控制了混乱的场面,稳定了众人的情绪。周克俭抛出一句掷地有声的话:“我的银行卡里有5万块钱,我愿意先借给原告!”而阜宁法院副院长王桂祥也当即表示:“我有2.5万元,可以先借给原告!”案件承办人龚雪也毫不犹豫地掏出了存有2万多元的银行卡。此后,众人连夜分头寻找当地的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

  2月4日零时:

  溧阳法院干警和阜宁法院副院长王桂祥在想尽各种办法后,帮助原告筹集到了全部款项,立即陪同原告前往被告工厂提货。交接过程中,被告法定代表人因与原告方有言语上的冲突,情绪失控之下多次关闭厂门阻止原告方搬运货物。溧阳法院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向其分析利害得失,最终促使双方顺利交接,此时已是2月4日凌晨2时15分。

  2月4日下午4时:

  在得知原告方已经提取了全部货物并运送至上海港口,溧阳法院干警终于松了口气。他们临行前,宋厂长满怀感激,不住地问法官:“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帮我们?”法官不假思索地回答道:“因为我们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当然要为人民服务!”闻言,宋厂长声泪俱下,泣不成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