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多方贷款受阻,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刘某与王某的借款纠纷一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借款6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判决书生效后,王某却并没有履行义务,刘某为此伤透了脑筋,案件最终进入执行环节。

  承办人对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仔细调查,但银行无存款、也无车,仅有的一处房屋也无法处置,电话联系王某,王某一直不接电话,后来干脆停机换了号码,人找不到、财产也无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然而事情最终出现了转机,2014年11月5日,王某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说道,“我是不是有一个案件在你们法院,为这个事情我多方碰石头,银行贷款一直办不了,换了几家都不行,小额贷款公司也不给我贷款,我真的是没办法了,希望你们法院给我出个证明或者把我在网上的不良信息消除,我现在确实非常着急”,眼看一个难逢的好时机,承办法官当即对其训斥到,“你现在着急了,终于找来了,当初通知你来法院解决问题,你消失不见,现在问题必须要解决掉了,如果不解决掉,我们肯定会将你申报“黑名单”,到时候你连飞机、火车也没法做了,情节严重的我们还会对你罚款、拘留,你自己想想吧”,王某听到这一番话后,惺惺的离开了法院,第二天一大早,王某再次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说道,“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成本也太高了吧,我愿意履行这笔债务,利息我也认,只求你们赶快把我的失信情况消除掉,我还要继续做生意呢”,说到这王某当即将所有钱款交清,案件最终了结。

  当前,全社会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这无疑为法院克服“执行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是失信惩戒机制,彰显司法权威,倒逼“老赖”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让真正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