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东方热电:大股东股权无偿划不存在违约情况

  和讯股票消息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所涉大股东东方热电(000958,股吧)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事宜,10月15日,东方热电(000958,股吧)发布澄清公告称,石家庄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东方热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中电投,该转让行为不存在违约情况,亦不构成在报经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

  此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9月26日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市国资委发出律师函称,石家庄市国资委与包括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原三家股权受让方,未签订书面的协商,一致解除于2005年1月12日签订的《石家庄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书面文件。律师函认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对东方热电集团国有股权转让行为不仅属于根本违约,也构成其与第三方的交易在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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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还披露,石家庄市国资委已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无偿划转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与各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方案亦为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的重要要件,目前正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故不构成在报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