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整车运输条件与办理

  凡一批货物的重量、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以1辆或1辆以上货车装运的,均按整车条件运输。

  整车分卸、途中作业、站界内搬运:

  托运人托运同一到站的货物数量不足1车而又不能按零担办理时,要求将同一线路上2个或最多不超过3个到站的货物台装一车时,按整车分卸办理。

  货车装车或卸车地点不在公共装卸场所,而在相邻的两个车站站界间的铁路沿线时称为适中作业。

  装车和卸车地点不跨及两个车站或不越过装车地点车站的站界,这种运输称为站界内搬运。

  整车分卸和途中作业只限按整车托运的货物。危险货物不办理站界内搬运和途中作业。托运人要求途中作业和站界内搬运时,须在月度要车计划(铁路运输服务定单)上注明,经铁路批准后方可办理。

  整车货物订单一式两份,由托运人正确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铁路货运计划人员受理,并经审定合格后加盖人名章,返还托运人1份,留存1份。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直接向铁路提报订单。

  托运人可随时向装车站提报订单。铁路部门随时受理,随时审定。对于大宗稳定、能够提前确定运输的物资,托运人可以在每月的19日前将订单提报给装车站,铁路部门将其纳入次月计划,进行集中审定,以便统一安排,重点保证。对抢险救灾和紧急运输物资的订单,则随时受理,立即审定,在运输上优先保证。对运力宽松方向的订单敞开受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定。托运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订单的提报时间和方式,铁路运输部门尽力满足托运人的不同需要。审定后的订单当月有效,不办理运输变更。

  订单的审定结果,铁路装车站要及时通知托运人。托运人根据订单审定的车数、到站等内容按实际需要向车站提出装车请求,并同时做好装车准备,将货物搬入车站或自己选择的专用线。

  托运人在办理零担、集装箱、班列货物运输时,将填写好的零担、集装箱,班列服务订单一式两份,提报给装车站,车站随时受理并根据货场能力、运力,安排班列开行日期和在订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交与托运人1份,留存1份。铁路部门据此安排运输,并通知托运人将货物搬入仓库或集装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