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伪造购房合同骗钱14万

  中卫一房产公司员工李某利用从业便利条件,私刻公司印章,伪造售房合同,低价“卖”给朋友一套住房,骗取购房定金、物业费等。5月12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该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年底,李某遇到朋友吴某,见对方急需买房,便谎称他所在公司以成本价为每名员工发售了一套楼房,有意转让。随后,李某利用自己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其公司开发的小区内一幢房屋的入户钥匙交给吴某,让吴某先行装修,骗取吴某信任。吴某装修期间,李某以预收物业费、垃圾处理费等名义,骗取吴某2.8万多元。后来,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理人私章,并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售房协议书》等,约吴某在一家茶楼签订了购房合同、骗走吴某“购房定金”2万元。

  经查,李某除骗走吴某4.8余万元外,还采用同样伎俩作案3起,骗走亲朋好友“血汗钱”1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