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纸合同”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现代化及郊区农村城市化的建设,拆迁成为一个社会经济再发展的动力和体现。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房屋拆迁本无可厚非,可这却与中国人“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背道而驰。所以,政府拆迁再改造工作的进行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有关部门最终与被拆迁房主达成共识,签定协议,整个改造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解决了。但当执法部门终于可以喘口气的时候,另一对当事人却又开始了一场为自己的利益搏斗的“拉锯战”……

  xx新村,x州xx区一个即将被开发的村庄。

  贾xx一家,xx新村的常住村户。

  李xx一家,去年下半年到x州发展的重庆外来人口。去年八月底与张家签署了一份自十月起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中旬。

  6月10号,李xx忽然接到拆迁通知,被告知他们租赁的房屋的最后拆迁期限是6月底。

  而此时,李xx租赁的房屋距到期还有三个月,再加上两个月的押金,房东理应退还其押金和房租三千余元,而房东却以私人财产遭到损坏、合同欺骗的理由予以拒绝,一场战争就此展开。

  先是争吵,继而打闹,最后升级为聚众殴打、敲砸,甚至引来了110警方的注意,但双方仍旧互不退让。住户执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剩余租金,而房东却也抱着破罐破摔的态度坚持不予退还。而一边又是工程指挥部的督促……

  问题就此僵住。

  拆迁出租房屋签订协议需三方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实施,生产力得到了同步的发展。国家基于发展建设的需要,有时会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本无可厚非,但各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拆迁问题很难达成共识。此时便需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解决。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条款规定,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指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

  然而,当记者来到xx张村改造指挥部了解情况时,却听到了这样的回答。

  “我们与房主已签订了相关的拆迁合同,拆迁款也已经拨给他们,工期到了我们是必须开工的。他们的事儿他们自己处理去,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也没有这个义务。”拆迁组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而记者也从房主及xx张村的其他住户那里了解到,他们得知拆迁的消息比租户还要晚,他们只是得到通知后回来开个大会,然后签了一份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拆迁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形同虚设

  在对李xx的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了那份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整个合同看上去像是双方自拟出来的,随意性极强,内容有一条没一条的铺在合同书上,关于房屋租赁的期限、缴付方式、意外事件及违约责任方面均未提及。合同上指出房屋的租赁关系维持到国家拆迁为止,但合同终止后的赔偿责任及金额问题却只字未提。这样看来,出现租赁双方出现争议也是必然的。而“至拆迁为止”这样明显的字眼也不难看出村民对拆迁的消息其实早有耳闻。而当问及是否熟知合同内容时,李xx一脸迷茫地说:“我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内容,心想着我是来做生意的,其他的事情也不操心,他们让签我就签了。”

  这种事情也许在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大半比例的中国来说并不鲜见。真正底层不懂法的农民及外来打工者比比皆是。他们没有钱,没有权甚至唯一能够保障自己权益的“法”都一无所知。而“法律武器”后面的支出却已远远超越了他们失掉的“利益”本身的价值。对于将生计做为生活全部重心的农民来说,他们宁愿不出这一口“气”。

  而从这份租赁合同来看,它暴露出的问题除了老百姓法律常识匮乏外,还有房屋租赁双方,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者三方之间在拆迁建设中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纷。xx新村,一个原始的集体土地性质下的村庄,村民是土生土长的农民。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他们被动的卷入了经济大变革、国家大发展的形势中,而农村人的朴实、朴实中又略带的无知和粗鲁,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这种本就棘手的社会问题更加难以解决了。

  那么x州市区,如此粗糙不规范的合同究竟还有多少,签有租赁合同的租户又有多少呢?

  记者调查

  为了对x州市区内租赁合同的实施现状进行了解,记者在xx、陈寨、姜寨这些租房现象集中且秩序混杂的城中村做了走访调查。

  小王,上月刚搬进城中村的大学毕业生。她在xx路xx村租下一间二十几平米的标准间,房租380元/月,押金300元。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该是有维权意识的,但对她来说,想有一份足够公平合理的租赁合同也非易事。

  “我有和房东签租赁合同,但完全是单方的,合同是他事先准备好的,我只是签个字而已。而且,合同只有房东那里一份,真说保障权益,也是为了保障房东的权益了。”小王一脸无奈地说。

  小王还告诉记者,这样的事情在城中村很普遍,相对于其他人不签合同、不退押金、随便扣钱的遭遇,她已经算幸运的了。

  于是记者随机采访了xx村的几户租户,他们均表示并无签房屋租赁合同。

  “心想着不会有啥事,我交钱他给钥匙。其他的我们也管不着我们也不懂,都是他们说什么是什么。”在村口开自行车修理店的梁师傅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城中村的租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开门店的小生意人,一类是来x州打拼的80、90年轻人。开门店的大多是没有学历靠做小买卖养家糊口的底层老百姓,他们不懂太多法律、权益的问题,而年轻人大大咧咧的个性也让他们不愿过多考虑未知的事情。以此看来,此类现象下一个混乱的社会合同秩序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城市经济的发展是在迁移、交易、再生产等一系列环节下进行的。发展的根本性毋庸置疑,但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良好的发展秩序也同样重要。城市的健康发展、居民的有序生活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协同配合,而“一纸合同”的意义同样在于创造一个平衡有序的生活环境。

  保障一份合同的有效公平性需要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重视和维护。在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对方的利益是每一个合同签订人的义务和责任,而普及法律常识、重视法律效用、在学法的基础上也会用法也是每一个当事人保障自身合理权益的最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