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集体合同工资覆盖逾亿职工

  记者从7月18日召开的全国工会“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随着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的推进,“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协商”正日渐形成共识。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劳动收入分配、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安排。2011年,全总制定下发《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提出“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同时明确“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根据这一目标,各级工会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当地工作“主流”。25个省(区、市)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写入本地“十二五”规划纲要,17个省(区、市)写入政府工作报告,15个省(区、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党政工作考核体系,31个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联合行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四川、重庆、河南、广东等地还成立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进程,各级工会以开展集中要约行动为着力点,努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消除建制盲点。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开展了集中要约行动。同时,以非公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以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形式,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国各地都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工作亮点。

  如北京市针对职工收入低、劳资矛盾突出的“五类”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推动符合条件的1243家“五类”企业全部建制;上海市总以推动家乐福签订全国首份集体合同为抓手,通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等方式,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取得积极进展;沈阳市皇姑区建筑业工资集体合同对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年增幅和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部分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认识不够,再加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刚性不足,协商主体不够健全、协商程序和协议内容不规范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仍然阻力不小。

  对此,全总明确,将着力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的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进一步在非公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并努力推动形成一整套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建立行业劳动定额、劳动标准形成机制和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系,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确保三年规划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