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动迁”应尝试机制创新

  “想动迁、盼动迁,动迁来了迁不动。”代表、委员讲述动迁过程中的怪现象:老百姓希望通过动迁尽快改变居住环境现状,但是真正等到动迁公司进驻,又因为各种原因陷入观望之中,甚至认为“早动迁就吃亏”,使动迁工作陷入僵局。代表、委员建议,旧区改造要啃硬骨头,必须实行机制创新:全面推行动迁征询制,保障大多数居民利益,并建立由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居民代表、专业法律人员参与的协调机制,让整个动迁过程全程公示,充分阳光。

  动迁应尝试机制创新

  全市首个推行旧区改造征询制的试点项目——浦东塘一塘二旧改二期项目动迁签约去年年底生效。旧区改造动迁征询分两轮:首先是意愿征询,同意按国家政策进行动迁的居民比例高于总数85%即通过;再进行实质征询,通过2个月签约期和1个月调整期,如居民签约率达不到75%,则动迁征询终止,地块暂停改造。

  目前本市尚有超过600万平方米面积、20余万户居民的居住区域需改造。“只要到这些亟待改造的二级旧里走一走,听一听当地居民的声音,就能感觉到旧区改造的紧迫性。”钱丽萍代表表示,一些旧区不仅生活条件十分艰苦,还成为藏污纳垢、治安复杂地区,居民们很有意见。一些代表委员表示,老百姓改善生活环境的愿望和政府旧区改造的决心是一致的,关键是要避免野蛮动迁和侵犯居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动迁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漫天要价”的情况,甚至出现少数动迁居民借动迁之名提出不合理诉求,导致大多数居民无法尽早改善环境。“动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入动迁加以解决。”代表和委员们表示,应尝试机制创新:动不动,要听大多数居民的意见。

  制度衔接保障居民住房

  政府工作报告坚持创新机制,继续完善政策,采取多种办法,尽最大努力推进旧区改造。

  “动迁中出现的矛盾,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不作为或老百姓漫天要价。”钱丽萍、周平等代表表示,因客观形势改变造成动迁成本上升,必须找到一种更合理的解决方式,否则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得不到改善,旧区又因迟迟不改造成为城市“补丁”。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全面推行动迁征询制,如果绝大多数居民都希望动迁,就着手进行旧区改造。“这样才能维护大多数人利益。”董敏华委员表示:“涉及动迁的好制度必须在运行与发展中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

  代表委员还建议,将动迁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救助制度衔接,使符合条件的动迁居民住房得到保障。

  卢汉龙代表建议,动迁与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相结合或者采取“拆迁回搬”的方式以降低改造成本。代表们还建议,以“数砖头”为主、套型保底等方式确保动迁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反复动迁”的情况出现。

  “全阳光”才能取信于民

  画外音市民梁恪生:“要想富,就当钉子户”、“拆迁拆迁,一步登天”……我家动迁之前就有人出主意——不能太早签动迁协议,要给动迁公司多提要求,否则就要“吃亏”。我周围的老邻居们也都有过这样的疑虑。

  不少满心期望动迁的居民,为何面对动迁又产生疑虑?不够公正透明是主要原因。因为过去动迁曾发生过“老实早走吃亏,蛮搞晚走得益”的案例,严重影响政府和企业的信誉。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不少动迁居民处于观望中,延长了动迁时间。

  代表委员们建议,动迁全程“阳光到底”才能取信于民。要打消人们“先签会吃亏”的顾虑,就要改变动迁政策前后不一致使老百姓觉得操作不透明的情况。“政出多门,于法无据。”钱丽萍代表建议,在动迁过程中应由政府部门、街道、居委、法律专家、房地产专业人员以及动拆迁单位和居民协商,将动迁办法完全公示,充分“阳光”,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公开、公正、公平,推进动拆迁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