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书面合同维权遇阻

  合同约定不清闹纠纷

  朴先生在义乌经商。6月初,根据客户要求,他前往义乌某雨具厂订购了货值6.6万元的雨伞。合同详细约定了雨伞数量、分批交货时间及质量标准。

  8月22日,厂家通知朴先生,第一批货已生产完毕。可当朴先生前去提货时,发现雨伞的外观与自己要求的有差别,于是要求厂家重新印制,但对方表示合同并未写明雨伞印制的内容,厂家无须承担责任。

  多次协商无果后,朴先生来到稠江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调解。厂家负责人金某表示,订立合同时,朴先生并未将其提出的伞要双面印花的要求写入合同。“我按照合同要求来加工这批伞,没错啊”。

  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金某和朴先生达成协议,第一批4200把雨伞按期交货,剩余的雨伞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按新合同制作。

  【温馨提醒】

  仅凭口头约定难维权

  据了解,随着涉外商务活动的不断增多,引发的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仅8月份,义乌工商部门就接到各类涉外合同纠纷投诉多达30起。

  针对合同纠纷频发的现状,义乌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商户、采购商,在订立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一要尽量避免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当前,一些商户、采购商觉得签订书面合同太繁琐,特别是与合作过多次的客户打交道时,往往仅凭口头约定就加工生产。一旦发生纠纷,缺乏相关凭证难以维权。因此,签订合同时,要尽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标的物的具体信息等。二要注意买卖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区别很大。“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若销售方违约,“定金”须双倍返还,若购买方违约,“定金”不返还。而“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可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