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之债赠予怎么处理,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之债赠予纠纷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

  附义务赠与又称附负担赠与,是指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在一般的赠与关系中,受赠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则按约定必须负担一定的义务,该负担条款是赠与合同的组成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

  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该义务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赠与合同内容的效力。如某男许诺送给某女房屋和金钱,条件是某女与该男非法同居一年,该所附义务就是无效的,但赠与合同其他条款不因此而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是有效的。

  (二)赠与人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

  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对此,许多国家赠与制度都明确规定:赠与人除另有约定外,应先履行赠与,始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或者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对此虽无具体规定,实践中也应坚持这一原则,要求赠与人先行交付赠与财产。

  (三)附义务赠与的义务应当是一定的债务

  赠与人在实施赠与时,向受赠人提出有利于受赠人的要求或期望的,则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附义务。如甲赠与乙学费,提出乙应当好好学习。乙学习成绩的好坏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该赠与就不为附义务赠与。

  (四)附义务赠与的赠与人在受赠人所负义务限度内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在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原则上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因受赠人负有履行义务,其虽受有利益,也须履行义务。因此,就其受赠人履行义务方面而言,受赠人有如同买受人的地位。所以,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在受赠人所负义务的限度内负有与出卖人同样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第61、62、6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六)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七)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应视为自始没有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法院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但起诉后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起诉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八)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否产生时效中断

  在债务人分散且众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有关司法解释有条件的确认了以公告形式主张权利具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同样应当认定其效力;在书面催告的情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主张权利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