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精神病人伤人刑责可免但需赔偿

  赵先生:我们小区有个武疯子,精神有问题,他家人不好好看管他,经常让他跑出来惹事。前不久,我母亲在小区散步,被武疯子拿石头砸伤。现在武疯子已被警察带走,我母亲医院治疗。对方家里一分钱也不付,说精神病人伤人不用负责任。请问,如果经鉴定,武疯子的确有精神病,我们是不是就不能要赔偿了?

  卞律师:对方如果鉴定出来患有精神病,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应代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据你所说,伤害你母亲的那位“武疯子”,经常因为家人看管不到位跑出来,可见其家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你们完全可以要求其家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