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传票送达后还调解吗

  传票送达后,还可以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上,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调解不成,法院要及时判决。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不过传票的送达方式不一定都相同。一般案件的开庭时间都是在传票上载明了的。一般是一个月以后,因为有一个月的举证期限。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