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场赔偿摔伤儿童

  案情回放

  李女士带7岁儿子扬扬去商场购物,该商场设有看护室,可帮购物家长照看孩子。李女士便把扬扬交给看护人员,自己去购物。

  扬扬看到看护室外面有游乐场,便进去玩。玩耍中,扬扬被其他小朋友推倒,造成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

  李女士认为,是商场看护人员没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儿子受伤,要求商场赔偿损失。但商场认为,游乐园规定1.2米以下儿童使用,扬扬身高1.3米,不符合规定。而且扬扬是被其他小孩推挤摔倒致伤的,不同意赔偿。

  司法解答

  马家堡街道司法所的佟颖说,商场在其营业场所内设看护室和游乐场,是其向消费者提供销售服务的一部分,商场应对看护室、游乐场谨慎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扬扬去了游乐场,就是没有履行好义务。虽然游乐场规定仅供1.2米以下儿童使用,但扬扬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预见自己违规进入游乐场的后果。

  扬扬受伤虽是其他小朋友造成的,却是因商场工作人员未尽到看管义务,使孩子们相互推搡导致的,商场应承担扬扬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