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首推示范合同遏制进场费,杜绝“霸王条款”

  合同费、配送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条码费……商品要进入商场超市,必须通过各种名目违规“进场费”。3月30日,我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动获得新突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首次公布了商品代销和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荐给54家零售企业。由于该示范合同杜绝了“霸王条款”,兼顾零售商和供应商双方利益,有望从根本上对“进场费”形成遏制。

  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进场费”,让供应商应接不暇,苦不堪言。今年2月,我省对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展开清理整顿。

  本次我省向零售企业推出了《山西省商品购销合同》和《山西省商品代销合同》两个示范文本。示范合同对零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公平、对等、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引入了事先明示制度,对各种费用收取、各种促销活动和促销日期的确定、促销收费等均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明示。此外,合同对零供之间争议较多的拖欠货款,退换货收费等也进行了规定。省商务厅负责人介绍,有了规范合同文本,零售商所收费用一目了然,将挤压“进场费”的滋生空间,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目前美特好、华宇、三友精品商厦、王府井(600859,股吧)百货、沃尔玛等五大零售企业已确定先行试用上述示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