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鱼遭电死,家属获赔15万余元

  周末去电鱼不慎触电亡

  李某阳的老家在石卡镇农村。去年8月,李某阳听说老家镇上一水库的排水口附近常有各类鱼儿出没,便想到要去那里电鱼尝鲜。

  当月28日是周末,李某阳休息。一大早,李某阳回到老家,拿上电瓶等电鱼工具,与堂弟、侄子等5人前往这个水库的排水口附近电鱼。

  谁也没有料到,李某阳进入排水管管道内电鱼时,不慎碰到一条裸露的电线,顿时被电流击昏,众人赶紧把他送到覃塘区石卡镇中心卫生院抢救。2个小时后,李某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亲属讨说法索赔36万多

  李某阳突然去世,其亲属悲痛欲绝。亲属们在办理丧事的同时积极调查事故原因,要为李某阳讨说法。

  经了解得知,导致李某阳死亡的电线是周某所有。去年初,周某承包水库搞养殖场,当年4月,他从附近罗某的养鸡场自行接了一条电线到自己的养殖场使用,这条电线经过水库的排水管道。周某拉电线时,获得了罗某的许可,但未征求供电部门意见。而罗某养鸡场的电,又是从王某文开办的养猪场接过来的,罗某接电时已征得供电部门的许可。石卡供电所负责给养猪场安装用电设施并供电。

  为此,李某阳的亲属认为,王某文、罗某、周某3人,以及石卡供电所和贵港供电局对李某阳的死亡均有过错,依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和王某文及贵港供电局等五方协商无法解决纠纷,今年3月,李家亲属将他们起诉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索赔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36.84万余元,并要求他们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各辩称自身无责任

  4月28日,覃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卡供电所没有答辩,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李某阳的亲属说,王某文、罗某、周某未经供电部门许可,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引入供出电源,供电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放任私拉乱接现象的发生,他们的行为均违反电力供应、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并由此导致李某阳在电鱼时不慎触电身亡,故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石卡供电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责任应由贵港供电局承担。

  王某文反驳说,罗某养鸡场的电虽是从他开办的养猪场接过来,但经过供电单位同意,属于合法用电。李某阳触电身亡,属于用电线路下端出现的问题,与其无关,他不该担责。

  罗某和周某则认为,他俩的行为与李某阳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声称,事故是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李家亲属的索赔明显过高。

  贵港供电局辩称,该水库排水管道内的电线属周某所有,周某作为产权人有维护管理这段线路的义务,供电局不是产权人,没有维护管理义务。李某阳是在周某的电力线路上触电,根据我国《电力法》第60条第3款“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供电局对该线路所引发的一切事故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查处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是电力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并非供电企业的法定职责。”贵港供电局认为,他们对李某阳触电致死没有过错,李某阳的亲属告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过错定责任判赔15万多

  覃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未经贵港供电局许可,擅自同意周某从其养鸡场处接电线经水库排水管道内至其养殖场使用,违反我国《电力法》的规定,与李某阳触电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且属于过错行为,罗某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周某未经贵港供电局批准,私自从罗某养鸡场处接电线到其养殖场使用,其所有的供电线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周某对李某阳之死存在较大过错,依法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而周某与罗某属共同侵权,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贵港供电局辩称没有责任是否有理?对此,法院解释说,作为电力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致李某阳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推定供电局存在过错。石卡供电所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低压电源电力设施管理不到位,导致李某阳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推定供电所也存在有过错,由于石卡供电所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供电所的过错责任应归供电局承担。法院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和过错程度,供电局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罗某虽是从王某文的公共线路上接线引电到其养鸡场,但罗某的接线行为已征得贵港供电局同意,说明王某文并没有过错。因此,王某文无需对李某阳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电鱼导致触电身亡,存在较大过错,应自负40%的责任。

  法院认定本案属低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核算,确认其亲属因李某阳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共计26万余元,由各相关责任人分担。

  日前,覃塘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某赔偿10.44万余元、罗某赔偿2.61万余元,二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贵港供电局赔偿2.61万余元;驳回李某阳亲属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