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子校内断门牙,母亲索赔遭拒来起诉

  市民余女士的儿子在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读书。2011年4月19日,上四年级的儿子在学校走廊被一溜滑板的学生撞倒,两颗门牙受损严重。溜滑板孩子的家长是该校一名老师,当时这名老师支付了两千元左右的医药费,但在后续治疗和更换假牙将要产生的费用上,双方产生了分歧,余女士向校方和老师提出共计6万元的赔偿要求未得到对方的认可。前不久,余女士将学校和这名老师告上法庭。

  近日,余女士将此事发布在网上。余女士说,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儿子到办公室汇报值日情况。当他走出办公室踏入走廊的一瞬,被一溜滑板的学生撞倒,牙齿磕在地上。班主任上前查看,发现孩子两颗门牙从中间横截面处碎裂,部分牙齿粉碎性掉落。撞人者为育英二外小学部一位老师的儿子。之后,孩子被这名老师和班主任送往医院,对方支付了两千元左右的医药费。但随着进一步治疗,余女士了解到后续费用很可观。“因为孩子恒牙断裂不可再生,需要定期更换假牙,按每十年更换一次假牙,参照目前中低档假牙价格,所以决定一次性索赔6万元。”余女士说。

  10日,记者与余女士取得联系。她称,事发后自己与这名老师商谈,但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一致。此外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内玩滑板,这位老师的孩子在玩滑板过程中撞伤人,学校也应该有责任。所以才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院。

  10日下午,育英二外小学部和当事老师分别对余女士的帖子作出回应。校方说,到目前为止,孩子看牙的所有费用由这位老师支付。因双方对后续修复牙齿费用和赔偿金额认定差距较大,虽经学校多次协调还是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校负责人称,学校不会回避自己的责任,学校会对赔偿问题给予适当考虑,但主要责任在这位老师。当事老师也承认,意外发生自己有责任,但在整件事情的过程中,已经做了应该做的。目前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只是希望能走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观点

  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育英二外已为所有学生上了责任险。如果认定校方有责任,可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的高来阳律师认为,不到10岁的孩子在学校里出事,校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至于当事老师,高来阳认为,她在此事中的责任比较轻微。同时,他建议余女士提出赔偿要求,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而不能只是单纯地根据咨询来的情况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