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间门面房收了两家租金,律师称房东涉嫌合同诈骗

  “我才租了一个月,来了个人说房东也把房子租给他了。”近日,市民张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962000,称自己租房遇到了麻烦,不知如何维权。

  张女士告诉新安晚报记者,2013年11月份她在磨店租了一间门面房。“当时签了两年合同,房租全部交了。”张女士说,每个月4300的租金,加上1个月的押金,一共要十万七千多,“他(指房东)说一次性交清可以抹掉零头,就一共给了十万。”

  张女士的店铺很快就张罗开张了,可一个月后,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拿了张合同,说房东将房子租给他了,让张女士尽快搬走。“八年的合同,租金比我便宜多了,一年才一万,说是也一次性付过了。”

  张女士随即找到房东家,却被房东父母告知房东已经失踪很久了,是死是活都不清楚。张女士说,自己找不到房东,那个签合同的人连续一个星期,每天一开门就待在店里到关门,情急之下,张女士报了警。

  记者咨询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江凯律师。江律师表示,两份合同在法律上都有效,但因为第一份合同签订在先,且实际占有该房屋并进行经营行为,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第二位租客不应妨碍其正常经营。

  “(针对)第二位租客妨碍张女士正常经营的行为,她可以视情况的严重性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追求相关侵权损害赔偿。”江律师同时表示,张女士也可以针对房东在其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情形,向房东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位租客遇到这种情形应理性、冷静对待,依据其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江律师表示,若房东隐瞒事实,以骗取租金为目的,则涉嫌合同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