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车票“赢”了“掉牙”官司

  肖先生跟朋友合伙在辛寨子做买卖,每天乘坐716路公交车回家。2006年6月17日这天,肖先生一直忙到晚上11点多,准备回家时,才发现公交车已停运,没有办法,肖先生骑着自行车往家走。

  当时,肖先生沿张前路南行方向的外侧车道摸黑前行,当他行至小辛寨子水库附近时,借着过路的车灯,他隐约发现前方路上立着个牌子,上写“前方施工请绕行”,肖先生赶紧拐上内侧车道避让,却听“轰”的一声,肖先生的自行车猛然顿住,他整个人猛地向前“射”了出去……

  被马葫芦绊倒行人磕掉5颗牙

  肖先生这下摔得不轻,但马路上还有汽车通行,非常危险,他只能忍着痛,跌跌撞撞地把自行车拽到路边。等到肖先生坐到马路牙子上用手一抹才发现,自己满脸是血,吐吐舌头,上牙床上竟然空空如也,阵阵剧痛不时钻心而来。

  当务之急是赶紧去医院,肖先生挥手打车,但他满脸是血,几辆出租车都绕过他继续前行,最后肖先生好不容易才拦下一辆出租车去了医院。

  经诊断,肖先生上牙摔掉5颗,下牙还有三四颗松动,鼻梁、两颊和颈部多处擦伤。事后,肖先生重回事发现场,才发现把他害得这么惨的竟是一个没了盖的马葫芦,马葫芦并不深,只有25厘米左右,底部堆满砂石。3天后,肖先生向本地某报纸求助,该报对肖先生的不幸遭遇进行了报道。

  用报道作证当事人一审败诉

  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肖先生决定通过诉讼来讨回自己的损失。2007年,肖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马葫芦所属的某通信公司告上法庭。但通信公司称,该马葫芦是管线井,事发前,该公司委托某通信工程公司将该管线井内的管线迁移,正在对该管线井进行掩埋,施工尚未完成,肖先生就出事了,所以责任在施工方。肖先生于是撤诉。

  2009年年末,肖先生再次起诉,将某通信公司和某通信工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但两被告均指出,没有证据证明肖先生的损害是案涉马葫芦导致的。肖先生于是提交某报的报道作为证据,但法院认为,该报道所载内容均是“据肖先生说”,仅相当于肖先生本人陈述,法院不予认可。2010年4月末,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4年前打车票助他赢官司

  官司输在了证据上,肖先生冥思苦想,终于想起了那个拉他去医院的出租车司机。幸运的是,肖先生有留出租车车票的习惯,翻来翻去,还真就翻出了这张打车票,并最终找到了那名司机。该司机对于事发当天满脸是血、要求前往医院的肖先生印象深刻。

  有了人证后,肖先生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和打车票所记录的车辆信息及出票时间等,最终认定肖先生的损害确系案涉管线井造成的。2010年12月底,经法院调解,肖先生和某通信公司、某通信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两公司共同赔偿肖先生6万元。

  律师提醒

  针对此案,辽宁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雪莲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事人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所以,在遭遇类似的人身损害事件时,当事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如报警、拍照、录像或找人证明等,为日后维权打好证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