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读《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

  继承是指生者基于其特定身份产生的继承权而对死者遗留的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由于继承的问题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法定继承作为最重要和最普遍的一种继承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缺少对法定继承的法律知识,则容易产生误解,引发纠纷,不利于家庭和睦。

  一、继承的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该原则是被宪法明确肯定的我国继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指国家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并可依法行使私有财产继承权,并保护这种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指公民作为继承权的主体,不因性别的差异而影响其权利的享有与行使。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公民,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

  我国继承法始终贯彻着这一基本原则,它要求在继承关系中切实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给予特别照顾。该原则的确立,既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弘扬。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将社会主义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是社会主义继承关系的特色,也是社会主义继承制度本质的反映。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具有限制遗嘱继承的特点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

  4、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强行性

  5、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可以并存

  三、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法

  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

  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父母是子女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继兄弟姐妹因扶养关系的存在而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兄弟姐妹继承其亲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

  五、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范围

  在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扶养能力小,扶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扶养而没有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法定继承遗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六、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

  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一是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二是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三是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二是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三是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3、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某些特殊情形下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作出了规定:

  ①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②如果长辈和晚辈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的先后顺序无法确定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③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辈分相同的人,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

  七、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以在继承开始时实际生存为前提,如果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即已丧失,为保障其晚辈直系亲属的物质生活利益,继承法中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一是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

  二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三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四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代位人在死亡前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在死亡时及死亡后已被证明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则代位人不可以代位继承。

  八、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九、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为继承财产而实施了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其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认定;对被继承人虐待情节严重,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事后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并且得到被继承、被遗弃人的谅解、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篡改、伪造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十、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

  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区分开来。

  十一、继承的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